加入收藏夹

案例网首页

  • 案例首页
  • 教学案例
  • 营销案例
  • 法律案例
  • 管理案例
  • 装修案例
  • 销售案例
  • 德育案例
  • 网络案例
  • 经典案例
  • 策划案例
  • 工作案例
  • 交通案例
  • 保险案例
  • 离婚案例
  • 犯罪案例
  • 人力案例
  • 商务案例
  • 创业案例
  • 物流案例
  • 骗术案例
  • 其它案例
教学案例
我爱我家:易客网扮饰我家
职业规划:生涯设计公益网
上案例网,阅案例百科全书
毕业那年:分享毕业第一年
职业规划 易客网扮饰我家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书范文 求职简历中的自我评价用语大全 爱与成长 毕业那年

您所在的位置:案例网首页>法律案例>正文

      智能 标题     热门关键字: 案例  教学案例  法律案例分析
一起怀孕妇女劳动权利被侵犯的案例分析
http://www.anli5.com  发布时间:2008-05-18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书(范文)
生涯设计公益网:我的大学规划(模板范文)
生涯设计公益网:我的职业生涯规划书范文
生涯设计:求职简历中的自我评价用语大全
易客网:扮饰我家,我爱我家我的家我做主
美眉衣妆

案情概要:

某女在郑州某宾馆工作了六年,现在怀孕,但是劳动合同也到期了,宾馆书面通知,2005年12月份不再聘用。她提出了几个问题:

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档案不再单位,单位六年来没有交养老保险,是否应当交?
追偿超过时效吗?
案例分析:

基于本案的事实结合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方面规定,可以做出如下分析:

一、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本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类规定是立法时经常采用的技术性手段,其立法用意是:(1)在该条款列举情况时,为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用此种办法使该法与其他法相衔接。(2)便于以后颁布的法律相衔接,即与新法相衔接。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解释与此相同。

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劳部发[1995]309号

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三、档案不在单位也要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职工享有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以职工档案不在单位为理由,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1994年12月26日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五、社会保险追索无限期

    在实践中,劳动仲裁和法院和对社会保险争议的时效都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离职60天内申请仲裁都会受理。(以解除合同、开出退工单之日开始计算)二、社会保险追索无限期。这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在离职后60天申请仲裁;二是追索的只能是最后一个单位。

 

(说明的是,再找到我之前,他先后咨询了相关部门,甚至是妇联部门,答复均是终止合法,追索超过60天时效。他已经失望了。也许我的答复从法理上能成立,也希望依据这些规定他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希望对更多的劳动者有所借鉴!)

(具茨山人于周三晚)

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 郭书山 信箱:gsslawyer@163.com

案例排行

最新

热门

推荐

    《法制日报》:百度遭遇中国网络反垄断调查第
      大三女学生黄静维权反被关押10个月 欲起诉华
        法律案例分析:从“番茄花园”事件看知识产权
          案例分析:工伤的认定法律要点及工伤责任承担
            中国首例P2P软件盗版案例分析
              法律案例分析:正确区分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与
                法律案例分析:女大学生自杀身亡谁之责
                  律师:华为员工辞职事件不可能无效
                    魔兽玩家告九城永久封停账号案开庭 双方激辩
                      周正龙拍摄华南虎造假案造假经过曝光
                      法律案例:移动QQ遭侵权 腾讯获赔200万
                      法律案例:民诉法适用范围
                      IT经典法律案例与点评精选
                      法律案例:“贴片广告”的是非解读
                      法律案例:网站名称的冲突与解决
                      法律案例:搜索引擎如何走出版权困境
                      司考案例:溆浦县中医院诉溆浦县邮电局不履行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难点与出路
                      刘京胜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法律案例大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企业违约职工能否一走了之——案例网法律案例
                      全国证券第一案尘埃落定 6800人接受调解
                      业主开会"炒"物管 公司副总3000元雇凶殴打业
                      从本案看雇佣关系、加工承揽关系及劳务关系的
                      乐陵一盗车团伙利用解码器1年内盗车27辆价值
                      法律案例精选:工作时间斗殴伤亡不属工伤
                      女方婚前怀孕 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法院不宜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个人独资企业涉讼时诉讼主体的确定和民事责任
                      法律案例选编:从本案谈“一事不再理”原则的
案例网网友自助服务中心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 管理团队 | 投稿须知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2005 - 2008 anli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5074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