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点左右,他们到了清晖园,往青少年宫方向走了几百米之后拿出了募捐箱,两人抱着募款箱和捡到的募捐倡仪书,开始沿着凤岭公园附近向路过的行人“募捐”。至被抓获时,已经有10多人向他们“捐款”177.5元人民币。
“我们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是犯法的,本来就想以做义工的形式做募捐,然后募捐到的钱再捐到厂里去赈灾的。”罗某回忆起这次的行动多次掩面痛哭,并表示“自己很蠢”,因为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
未受委托属违法“最佳的做法是把捐赠款项和物资按照合法慈善组织公布的捐赠方式进行捐赠”
目前,顺德区公安部门已对他们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同时,“募捐”所得款项将全部没收上交。顺德慈善会负责人特此提醒市民,正规工作人员出去募捐用的一定是顺德慈善会的捐款箱,而且工作人员会身穿统一制服,并配套相关证件。“比如义工证、慈善会制发的工作证或者居委会制发的工作证等。”
当记者问及向顺德慈善会借用捐款箱的相关手续和注意事项时,顺德慈善会负责人表示,“若单位、企业需向区慈善会借用捐款箱,必须先递交申请,并获准后方可借用,但使用范围仅限于单位、企业内部,决不能面向公众进行募捐。”
顺德慈善会同时提醒广大的热心群众和企业,行善不忘警惕,慎防被骗,要把参与的热情用在合法规范的途径上,“最佳的做法是把捐赠款项和物资按照合法慈善组织公布的捐赠方式进行捐赠。任何人如发现有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面向社会公众的募捐活动者,可向公安部门举报。”
警方提醒市民在奉献爱心时,要仔细甄别,发现可疑募捐人员时及时报警。
据了解,赈灾募捐活动必须有民政部门的批文或顺德慈善总会的委托,否则都属非法。另外,慈善机构在大型商场、公共场所设立的募捐点都设有统一的标志标识。
顺德区民政局、顺德慈善会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网络上有人发布虚假顺德慈善会账号的现象,部分企业及个人在未经区民政局批准,未得到顺德慈善会委托的情况下,利用顺德慈善会倡仪书及捐款箱在公共场合面向社会进行募捐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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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募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5号令)中规定,合法的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除此以外,其余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过民政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救灾募捐活动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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