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李迎丰):谢谢张总,今天上午最后一个发言的是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李德成先生,他主讲的题目是典型电子商务法律纠纷案例分析。大家欢迎。
李德成:尊敬的会议支持人李迎丰秘书长,尊敬的各位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今天不太想这个题目,我每个月都会写一个案例,给行业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想在这样的机会中对我自己写的案例做一个提炼。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电子签名法的问题,我本人参与了从电子签名法起草到最后提交人大审议之前,征求意见的时候我有参与,我知道这个法的重要性,我们不要以为,网络环境当中的诚信问题,不是仅仅靠这样的电子签名法能够解决,我不是泼各位冷水,我非常知道这部法律的问题,它主要解决的是欺诈,主要是第三人而言的。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我反复说立法的影响,我反复讲这样的问题,我们不要寄希望于法律能所有解决的问题,法律能解决的问题非常有限,我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但是我一再的提醒大家,不要把不是法律的问题放在法律当中研究。另外,就是我们不要希望有关电子商务所有的法律问题通过都能这部法律解决,我们一定要意识到这一点。
接下来是我们关于电子签名法的执行问题,在上海的一个会上,我们有一个体会,电子签名法真正意义的发挥作用还要有一个过程,我很高兴看到各部委参与的配套的制度的起草。与这个问题有关的我提一点,因为我和陈律师多次接待美国关于网络法律研究门面的学者的活动,在我们的交流的过程中,我们很惊奇的发现,他们对电子签名的反应态度是积极的消落,用他们的话说,在美国出的第一部电子签名法作用不大,但是在中国不同,包括在座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和所在的媒体他们共同宣传,这个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关于体系的建立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不想就这个问题做更多的阐述。
我想提醒大家在诚信建设当中有一个非常重问题,就是网络个人资料的控制,我们不能只谈网络平台交易,或者其他的交易或者基于网络游戏客户的数据库资源基础上开发的一些盈利模式。我们都需要以个人信息资料的控制做为基础,这个话不是说不让大家用,我们用的时候要有一个合理的制度,要合理的使用,不然大家拿出来的信息就是假的,或者是多数是假的,这样就会使我们缺少一个相对诚信的基础。我做的另一项工作也是研究一本专著,就是网络隐私的问题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我把这些方面做了一个研究。这个就是关于我们建立诚信体系当中的一个问题,这个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一定要引起大家的重视。我们的诚信联盟也好,信用评价也好,都要以信息作为基础,这些信息都是包括采集、整理,未来的商业化使用等,为什么现在GOOGLE的发展很快,这个是对于信息关联性问题联系在一起,这个也是非常好的盈利模式。
第三是关于成熟、安全的模式,一般相对来讲是消费者,实际上我们更应该考虑是盈利模式,这个话什么意思?我们讨论某种消费是不是安全,我们讨论盈利模式是不是安全,我们仔细的看看,目前的情况下最优秀的,最好的上市公司盈利模式,他们很多问题和我们目前的非法律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除了这些和其他的部门规章都多多少少有一些抵触,这个是公认的,这个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空间。我们通过了股权折价等方式作100多个文件,来解决上市的问题,来提出政府审批的问题,比如网络出版等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去研究盛大的上市材料,我们研究这个盈利模式就发现一个问题,说明我们看好的社会各界看好的有很好前景的企业、模式应该被大家看好的盈利模式和我们规范不相一致的,这个是一个笑话,我们上市一下我们的东西对不对,就像我接受一些媒体采访的时候,他们问我,网络游戏涉及到的赌博问题应该不应该进行规范,但是我们不能简简单单的认为下一个规定,这个是赌博,我们不能这样干,因为我们要有一个依据,要研究一下究竟好不好,用不用法律禁止它。为什么?因为每一个社会都应该让人家有一个感觉不舒服的地方。我们要不要禁止,需要我们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也包括我们政府部门的官员,去研究这些行为或者游戏的形式是不是已经达到社会不能容忍的模式,这是我讲的第三个问题。
案例排行
最新
热门
推荐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 管理团队 | 投稿须知 | 网站导航 | |
| Copyright © 2005 - 2008 anli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
| 浙ICP备05074640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