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分析:他人开我车闯祸我要负责吗
编者按好心把自己的爱车借给朋友开,朋友却在驾驶过程中撞了人;亲戚借自己的身份证买了车,开了没多久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样的倒霉事相信不少车主都碰到过。那么,车子不是在车主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1.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辆并领取行驶证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份证所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杭州的舒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难事:上海的舅舅打电话来说,由于上海私家车牌照实行拍卖制度,上牌费用比杭州高得多,想用舒先生的身份证在杭州买辆车并上牌。“借吧,怕舅舅买车后闯祸,给自己带来麻烦。不借吧,毕竟是自己的亲舅舅,拉不下这个脸。”舒先生说。
律师解答:对于借用身份证购车的,身份证所有人作为名义上的车辆所有权人,对车辆也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若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身份证所有人应与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这辆车撞了人,并发生民事赔偿纠纷,受害人既可以向车辆实际使用人索赔,又可以向身份证所有人索赔。
2.将车子借给他人造成交通事故,车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周小姐刚考出驾照,很想“练练手”,便在征得好友王先生同意后,借了王的车子出去兜风,谁知道在路上将一个5岁的小孩撞成重伤。小孩家长将周小姐和王先生都告上了法庭,法庭宣判周小姐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周小姐经济条件较差,无法支付赔偿金,小孩家长便向王先生索赔,这让王先生很想不通。
律师解答:在本案中,车辆所有人王先生基于信任关系将车辆借给王小姐使用,是自主支配其车辆使用权。在此情况下,车辆所有人、借用人,都是运行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小孩家长转而向王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王是必须支付的。
3.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要看车辆管理是否有瑕疵。
案例:吴先生习惯将车钥匙随手放置。某日,他到好友陈先生家谈事情,又随手将车钥匙扔在陈先生家门口的鞋柜上。后陈先生出门时未向车主吴先生打招呼,擅自拿了车钥匙发动了吴的车,吴发现后也未加制止。几十分钟后,陈先生在行驶时撞倒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判车主吴先生与陈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对于不存在雇佣和劳动关系的擅自驾驶,若车辆所有人不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若车辆所有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或者知道他人使用其机动车而不作否认表示并及时加以制止的,则应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案中,车主吴先生既没有妥善管理车钥匙,在发现陈擅自使用他的车时也没有及时制止,所以应承担连带责任。
4.二手车连环交易但未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案例:2004年10月,在杭州开有一家小公司的江先生将一辆开了3年的桑塔纳2000私下卖给了朱先生。今年3月,朱又与李先生私下达成协议,将该车卖给了李。5月,李在驾驶该车时发生车祸,造成一死一伤,受害人家属将李、江二人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进行民事赔偿。最后,法院判决由李一人进行赔偿,原车主江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车辆买卖合同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交付和过户登记都是合同履行的内容,且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而非以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车辆交付后,买方即成了所有权人,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并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就车辆发生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排行
最新
热门
推荐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 管理团队 | 投稿须知 | 网站导航 | |
| Copyright © 2005 - 2008 anli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
| 浙ICP备05074640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