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因在自家后门不远处叫小工开化粪池(2年前镇政府征用该地种绿化,在施工中把他下水道压坏),开到一只缸,马上安置放好,后有人说是他祖先,把我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5000元,我朋友在庭上出示了相关的证据:
1.
政府对该土地已种绿化(坟地已被平毁)
2.
告我朋友的人自留地坟地迁移费已领走(17个死人头)
3.
出示了国务院225号令《殡葬管理条例》,省政府令、市政府令、区民政局相关坟地的文件
4.
民政办关于坟地迁移的说明
5.
小工证明无故意开挖,无意碰到,开到后并马上安置放好
在庭审中他们那些人把那个缸龌龊的葬在我朋友的后门口做了坟墩,常点烛烧香,最近一次2007年3月30号,又去烧香点烛,派出所也到现场拍照,当天电视台也播放真实情况。可是区法院判决是“×××并非故意,但在诉讼过程中不能确定能否返还,应承担由此不利后果,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000元”。他向中院上诉,拿了坟墩的照片,中院的判决是维持原判。
现在他全家在被悲愤失望中度日,法律是公正的,但天高皇帝远,百姓有什么办法。2007年4月9号,他为了证明清白在法院撞墙,但没有死成,现在可以看到他头青头肿,如此的草民到哪里去伸冤
庭能捏造事实,能践踏政府令。
各位请你们指教一条有用的、好的行径让他证明一切,维护法律公正。